宗旨

促进相互了解和往来,不断开展中欧文化艺术交流和经济学术交流,挖掘中欧各国企业之间的合作潜力,帮助中欧各国企业开拓市场,引进资金、产品、技术和人才,推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,在中国与欧洲各国企业之间构筑起直接交流与合作的桥梁,为中国与欧洲各国文化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。

业务范围

1. 国际间文化交流,国籍竞技论坛,进出口贸易咨询,教育培训服务,承办德国注册公司,组织中欧文化企业考察,建立中欧友好城市服务,翻译服务,法律咨询,理财咨询服务。

2. 组织促进会所在地会员企业及其他企业的项目建立项目库,供大家互相交流合作的平台。

3. 与中国和欧洲有关政府部门、驻欧洲各国以及欧洲各国驻华使馆和文化部门经商机构、贸促会、行业协会、商会及相关企业建立联系,为会员企业和其他单位及时提供贸易、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最新信息和咨询服务。利用中国和欧洲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支持,促进中国和欧洲各国中小企业合作。

4. 帮助中国企业开拓欧洲市场,在欧洲和中国举办有关亚州文化节,展览会、洽谈会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对话会等活动,协助协调和解决中国企业与欧洲企业合作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。

5. 举办和组织各类论坛、研讨会、洽谈会,邀请中国和欧洲政府官员、著名专家、学者及企业界领袖讲学,为会员企业和其他单位提供欧洲经济发展、企业管理和国际贸易、投资最新动态。组织中国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和赴欧洲培训, 了解欧盟和欧洲各国有关法律、 法规和贸易投资环境、著名企业经营发展战略;考察欧洲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展现状,学习欧洲企业先进管理经验,寻找对口合作机会。

德国文化经济促进会章程

一、名称与促进会所在地

1. 本会的名称叫“德国文化经济促进会”。旨在促进国际文化经济的发展。地址在:(德国慕尼黑Schnepfenweg.85 80995-munchen Germany)

2. 本会由德国法院审核批准登记注册成立。
二、目的与任务

1.本会不谋私利,不追求自身经济利益。本会只许依照章程设定的目标使用资金,会员不从本会资金中获取捐助。对违背本协会宗旨使用的资金或以谋取暴利为目的人,本会不予庇护。

2.本会宗旨是促进文化经济的发展。

3.章程的目标通过以下方法实施:

a. 促进德国与世界各国间的文化交流,经济学术交流,搭建各国政府间的交流和建立有好姊妹城市,做国际文化与经济交流的桥梁。

b. 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的保护做出贡献的文化艺术人才,不同的经济专家以及学者。

c. 为提高文化艺术和体育水平的质量,组织不同的国际文化交流展和大型音乐晚会以及体育活动比赛等。

d. 向青年天才有创新的企业家,艺术家,优秀运动员颁发奖学金。

4. 资金来源:会费、捐助及所得的活动经费。
三、活动经营年度

自然公历年的始终,就是本协会活动经营年始末。
四、会员、会费与责任

1.本会有正式会员、名誉会员和预备会员。正式会员有投票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名誉会员和预备会员无投票权,只有出席全体会员大会的权利。
本会成员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。非成年人需要监护人的书面同意。

2.接纳会员需经理事会简单多数通过。须提出书面申请。

3.终止会员:

a会员应在每年10月前书面声明退出本会;

b会员死亡;

c因重要原因被开除出会。

4以下事因将被开除出会:

a会员故意触犯本会的宗旨和利益;

b会员行为有辱本会名声或威望的;

c违反了本会章程或决议的;

d无故拖欠会费达6个月以上的;由理事会开会,简单多数通过开除出会人员。

5退会或被除名出会者不在享有本会内的任何权利。

6为完成目标任务,本会收取会员费。会员费的数额由会员大会决定。
五、权力机构
本会的机构是:

1会员大会

2理事会
六、 会员大会

1.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议事日程在邀请函上公布。

2.大会日程内容至少包含:

a理事会的年度报告;

b批准理事会的业务活动;

c下一年度的规划方案;

d其他事项。

3. 必要时,本会主席有权召开特别大会。

4. 理事会或不少于百分之25% 的会员在作出书面报告之后,也可要求召开特别大会。

5会员大会有权做出各种决议,只要50%通过即可。若修改本会章程,则需要出席会员大会的有选举权的50%会员通过。

6召开会员大会的提案最晚在开会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席。

7会员大会由主席主持,当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,由本会的秘书长主持。

8秘书长要提交每一大会的会议纪要,并由各会议主持人签字。
七、理事会

1. 理事会每3年换届一次,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